案利名称:新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06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消防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08年6月,公安部发布《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确了娱乐场所管理细则,包括场所基本情况备案、安全措施的规定和要求、经营活动规范、保安员配备要求、治安检查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在公安厅建设、部署一套全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州(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依托公安网络,利用该系统对娱乐场所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注册信息进行管理; 利用互联网、无线通讯、射频通讯等先进技术,通过专用设备对娱乐场所的营业状况及从业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控。